知天命、天主十誡與中華文化的相遇

NT$140

作者:唐慕華神父◎著 道生會士

定價:140 元

尺寸:14cm x 20,5cm

頁數:206頁

出版日期:2023/03/25

版次:初版

ISBN:978-988-74826-3-5

中華文化以天道為本,以人道——尤其禮教及祭天——為用,以天人合一為最終目標。道成人身的耶穌基督,及祂的祭天大典——彌撒聖祭,使中華文化能夠達成此一目標。道降生為人,使人昇為道,與天合為一。

上天造生乾坤,制定兩儀交錯不已,日月久照不熄,四時交感不忒,終而復始,萬物生生不息。上天也造生庶民,作為烝民的祖宗,禀賦於人耳聰目明,人乃萬物之靈。古聖先賢細察天道,深深領悟有物便有則。此種法則隱身於天道地道之內,使得在上天體各循軌跡,協調前進,在下萬物化生,互不相害,各得其所。故昔者聖人,由法則天道而產生人道,這種天人合德的思想,在華人古籍中處處可見。

人的理性與道德都是天所禀賦的,故人道能夠對應天,包括順天、法天、知天命、直至天人合德及天人合一的最高理想。

人藉履行天命,藉率性盡性,而與天相契。儒家道德的天人合一,主要在於人的實踐天命,法天參天。

一切的基礎都賴於知天命:「思知人,不可以不知天」《禮記·中庸》,思知人道,不可以不知天命。天命是天與人之間的一個媒介和橋樑,人藉著此命而法天,修其德,為其善。天命供給人一套做人處事的標準,為善去惡。

描述

序言

自序

「如果你願意進入永生,就該遵守誡命」(瑪十九16)

天有「不言之教」

「可憑祂所造的萬物,辨認洞察祂為神」(羅一20)

中華民族正統的天與自然律概念

「生死善惡,都在人面前;人願意那樣,就賜給他那樣」(德十五18)

舊約十誡與耶穌新約:我們的天命

天主十誡還有存在的意義嗎? 不是已經過期了嗎?

第一誡: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

「天」是「有位格」的至上神

「天」的自我啟示

甲、第一誡所命令的

一、超性德行

虔敬之德及其行動:崇拜、祈禱及祭獻

相反信、望、愛三德之罪行

相反虔敬之罪行

 

第二誡:「不可妄呼你天主上主的名」(出廿7)「你們總不可發誓」(瑪五34)

甲、「不可妄呼你天主上主 的名」

「天尊不可以一稱」

第二誡所命令的

第二誡所禁止的

乙、勿發虛誓

 

第三誡:應記住安息日,守為聖日(出廿8);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(谷二28)

舊約之安息日與主的日子

守瞻禮主日

當代社會造成的困難

參與主日彌撒的義務

不要怕把你的時間給基督

 

第四誡:「應孝敬你的父母親」(出廿12)

第四誡與五倫:孝道

家庭成員的義務:子女對父母的義務

知恩

服從

子女對父母的義務:「生,事之以禮」

供養

慎終追遠

父母對子女的職責

養育不等於教育

 

第五誡:「勿殺人」 (出廿13)

一、尊重人的生命

謀殺

墮胎

安樂死、協助自殺與自殺

 

第六誡:「不可姦淫」; 第九誡:「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」(出廿14.17)

第六誡和第九誡的關連性

原罪所造成的靈肉爭戰

一、第六誡與第九誡所命令的

貞潔

自制自律

心靈的淨化

不斷地求貞潔

培養羞恥心與端莊

婚姻中應當有的純潔

二、第六誡與第九誡所禁止的

違犯貞潔的罪

侵犯婚姻尊嚴的罪

 

第七誡:不可偷盜; 第十誡:不可貪你近人的財物(出廿15,17)

違反第七誡的一些行為

第七誡所命令的

節制

正義

第十誡所禁止的

貪婪

嫉妒

第十誡所命令的

心靈的貧窮

謙卑知足之心

 

第八誡:「不可發虛誓」;「不可作假見證」 (出廿7.16)

第八誡所命令的

「言不可不慎也」

誠實

以善意接受他人的言行

為真理奮鬥

第八誡所禁止的

謊言

誹謗

諂媚、奉承或逢迎